(1)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技工作的法规和政策,严格依照《种子管理条例》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办法,坚决制止和处理乱制种和倒卖种子的违法行为。 (2)负责种植业技术的推广和试验示范;负责优良品种的繁育、推广;病虫害预测、防治;负责新品良种、良法的引进和试验示范;提供和开展技术服务培训以及其它属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。 (3)积极完成党委、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