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的主要职能: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市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通航技术标准。负责航道养护计划的组织实施,及时清除碍航物,确保航道畅通,创建文明航道。航道规费的征收、稽查工作。审查批准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与技术要求,负责对本辖区从事航道疏浚打捞的社会工程船舶的管理。 ....